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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通知 |
作者:admin | 时间:2012-07-17 15:02:27 访问:838
各孵化企业:
《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已经由2012年第八次厅务会讨论通过,并已下发,各企业要认真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就具体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其主营业务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指南支持的技术领域;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3、企业最近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以上;
5、一项以上知识产权。
6、企业规模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二、信息填报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只须填报相关信息,不必重新认定。
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各企业于7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认定程序
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园区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注册,登陆后,点表格中的详细信息进行填写,(填表时请注意在选择上级主管部门时应选择大庆市科技局下(点+号会展开就可以看到)大庆高新区下面的相关园区,如不属于下面任何园区就选择到大庆高新区,企业填报完提交后打印盖章,连同提交认定相关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技成果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材料)装订报送到相关园区,并由相关园区统一报送到经济科技发展局(管委会419室)。
四、工作咨询服务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 孙昭光
联系电话:0451-82628432
黑龙江省科技园区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
咨询电话:0451- 82310822 邓玉莹
创业中心企业孵化部
联系电话:6282925 徐美娟 赵鲁刚
邮箱:[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样表.doc
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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