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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
作者:admin | 时间:2012-09-07 09:34:27 访问:194
园区内各企业:
为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签署的合作协议,支持我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现组织开展2012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省院合作协议框架下,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包括研究开发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
(二)与合作方签订有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对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
(四)项目的实施对我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意义重大,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
(五)项目以承担单位投入为主,自筹资金到位,投资结构合理。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有较高的技术开发能力,具有长期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研究或开展成果转化的能力。
(二)与合作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单位。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
四、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
(二)合作协议书;
(三)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合同、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纸件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提交给大庆市科技局,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支持额度20—80万元。
六、申报时间
2012年9月7日—13日
联 系 人:市科技局 刘颖 6373356
创业中心企业孵化部 62829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黑龙江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doc
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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